法律主观:
1、机票行程单与的区别:在遗失时,是要根据的性质,开具时间等情况进行登报申明,上报税务机关的;而行程单是遗失不补。 2、机票行程单与的联系:行程单是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章的单据,具有合法性,基本和的管理是一致的。 3、机票行程单即行程单是《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按照纳入税务机关管理,机票行程单正式上线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对于行程单来讲,它既是专用,又是运输凭证,还是 航空运输合同 成立的初步 证据 和记名式有价证券(票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六条 对违反管理 法规 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