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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权管辖权的规定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主观:

名誉侵权的法律规定有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客观:

管辖权是指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对所涉案件具有“标的物管辖权”,即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即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1、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规定,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2、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受理名誉权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由此可知,名誉侵权案件的管辖可以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及被告住所地,另外,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也能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列入管辖范围,原告可以就此进行选择一个具有管辖权的进行诉讼。网络名誉侵权案件管辖权的认定:对于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如何确定是解决网络名誉侵权案件管辖权的关键所在。在确定这类案件管辖权的同时,应结合网络特点与实际情况,而网络世界不同于实际生活区域的概念,造成行为地与结果地呈现多样化的情形。《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此规定具体扩展了侵权行为地的确定方式,同时也加大了原告的取证难度。侵权结果发生地由于最高院解释明确了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也能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所以,原告在起诉时可以就近选择,方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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