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没有环评手续,环保局的执法部门,市里面叫做环境监察支队,县里面叫做环境监察大队。执法部门是有权利责令停产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十九条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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