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目标完成任务奖励准则
(一) 本奖励准则所包括的范围如下:
1.营建开发工程。
2.钢架机械工程。
3.预力工程。
(二) 执行计划及预算能在不浪费材料及损耗设备的情形下,超目标完成任务者,有下列各项:
1.工程依预算得标或承办,执行该工程的有关工程小组人员(包括现场及后勤人员) 努力达成目标后尚能节省预算,增加盈余。
2.同上人员 努力达成目标后尚能提前完工者。
(三) 奖励办法:
1.节省预算,增加盈余的人员得给予相当 增加盈余或节省预算的30%的奖金, 工程结算后一次给付。
2.提前完工人员可给予相当 所节省的该部及工地管理费 的30%, 工程结算后一次给付。如提前完工并获得业主奖金荣誉者,其可不必计入公司收入并不必开具;属 纯粹奖金性质者,得全部发给负责执行人员,并 领到后一次给付。
3.奖金的分配应由各该企业部主管 提出预算时,列出指定负责执行小组人员名单、所负任务、责任率点数与预算同时报备, 工程结算后个别按点计奖。4.同时达成上列二项及以上任务者,按上列各该项规定一并奖励。
(四) 本准则经主管午餐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