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东夏初级中学
关于教职工红白喜事有关礼仪工作的意见
为倡导新事新办、厉行文明节俭,体现集体温暖,学校本着删繁就简的原则,现对教职工婚丧嫁娶等有关礼仪工作建议如下:
一、学校成立红白理事会:在学校应组织的范围内,由当事人向学校提出,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前提下,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由红白理事会适当组织,学校尽可能给当事人提供帮助和方便。不在组织范围内的,学校一律不组织。个人特殊感情礼金高于单位规定者可由个人自行表示,学校原则上不干预,但也不组织或代办。
二、具体建议:
1、婚嫁:
A、本人或子女结婚,学校统一组织,喜份60元/人。(干份20元)
B、非本人或子女结婚,学校不统一组织。个人感情本着个人自愿意的原则自行处理,学校不予组织。
C、在岗教职工结婚,学校赠送纪念品一份。
D、订婚学校不组织,当事人不得在学校宣扬、礼请。
E、当事人请假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考勤规定办理,并事先安排好工作。
2、百岁:
A、教职工子女百岁,学校统一组织,礼金60元/人。(干份20元)
B、非教职工子女百岁,学校不组织。特殊感情本着个人自愿意的原则自行处理,学校不予组织。
C、子女满月等学校不组织,当事人不得在学校宣扬、礼请。
D、当事人请假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考勤规定办理,并事先安排好工作。
3、丧事:
A、在职教师亲生父母去世,学校统一组织,礼金10元/人,学校送花圈、200元礼金。
B、在职女教师公婆、男教师岳父母去世,学校统一组织,礼金10元/人,学校送花圈。
C、在职教师祖父母去世,学校统一组织,礼金5元/人,学校送花圈。
D、本校内退教师去世,学校统一组织,礼金5元/人,学校送花圈、200元礼金。
E、本校内退教母去世,学校不组织,学校送花圈。
F、当事人请假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考勤规定办理,并事先安排好工作。
4、其它
A、盖房、搬家、子女入学等,当事人不得在校内宣扬和礼请。特殊感情学校原则上不予干预。
B、离退休教职工的相关事宜如有需要,由学校负责通知或安排。
C.参加婚宴原则上不倡导教师带子女参加。
5、特殊情况由学校理事会讨论另行并报校委会研究然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