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证明对方存在吸毒或者等恶习,孩子跟随对方生活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3、证明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证明自己给孩子提供的生活学习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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