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予以撤销的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4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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