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是一年。撤销权是单方面的权利,当事人应该自知道或是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在一年之内没有行使该权利,则视为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撤销权,或仲裁机构将不再支持其行使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具体如下:
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4、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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