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棚房都属于违法建筑吗被强拆后有补偿吗
所谓大棚房,是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建设,其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属于违法建设,例如,承租方建设水果、蔬菜大棚时,在其旁边或者内部建设的“配套用房‘,就称为大棚房。在具体认定大棚房时,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保护耕地的原则。需要整治、拆除的大棚房包括在农业大棚内违法建设住宅;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建设度假村、餐饮、别墅等设施;私自将大棚房改建成小工厂、小作坊;违法违规改建或扩建的大棚看护房等等。然而,对于一些合法的农用大棚房则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而强制拆除,如果违法强拆,则是需要予以赔偿的。
案例介绍
冷先生在**县王庙镇宋集村承包农田,建设大棚,用于种植反季节葡萄。2014年11月28日,隶属于镇的执法大队以冷先生建设的大棚为违法建筑为由,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后又自行撤销。2014年12月15日,县工作人员强制拆除了冷先生的大棚房,从而给冷先生造成了重大损失。冷先生遂以镇为被告,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镇强制拆除其大棚的行为违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经审理认为镇强拆冷先生的大棚房未经事实认定,且程序违法,由于已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于2015年5月25日判决确认镇强拆行为违法。冷先生于2015年12月30日向镇提出行政赔偿申请,由于镇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冷先生便于2016年4月12日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判令镇赔偿财产损失、评估费用、律师费、误工费,由于误工费、律师费冷先生未提供证据,所以支持了冷先生大棚房已被拆除部分的财产损失及相应的评估费用。
案例分析
本案中,冷先生承包村里的集体土地,有承包合同,而且承包合同中明确土地用途为种植水果或蔬菜。其在承包地上修建的农用大棚用于种植葡萄,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违法大棚房。即便冷先生的葡萄大棚属于违法建筑,镇也应当根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调查事实,进行违法认定。在违法事实认定后,处罚决定作出前,书面告知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只有当被处罚人不行使权利或者行使权利但事实、理由、证据不成立的,才可以责令限期拆除,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才能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大棚。而镇既未对冷先生的大棚进行违法建筑认定,也未履行法定程序进行强拆,因而其强拆行为违法。
关于强拆葡萄大棚的损失,需要冷先生自己举证证明,包括大棚本身的价值、损失的反季节葡萄的价值、评估费用、误工费等。由于冷先生的大棚房并未全部拆除,而其主张的大棚价值及葡萄损失包括了未拆除及损坏的部分,且对误工费、律师费未提供证据,所以判令镇赔偿冷先生大棚房已被拆除部分的大棚价值、反季节葡萄损失及相应的评估费用。
综上所述,只有用于非农业生产的大棚房才是违法建筑,才会被予以强制拆除、不给任何补偿。对于农用大棚房则是不能随随便便以违法建筑的名义拆除的,如果相关违反法定程序强拆农用大棚房,则可以起诉确认其强拆行为违法并申请国家赔偿,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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