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恶意转让后一般能以此为诉讼事由来打撤销权纠纷官司的。债务人恶意处分财产权利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公司根据股权转让行为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判决撤销该行为后,公司应当依法办理撤销登记。
一、撤销权的行使是不是仅限于无偿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并不是仅限于无偿行为,对于债务人或者受益人存在恶意的有偿行为,债权人也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1)放弃到期债权。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2)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他人;
(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如将价值30万的汽车故意以8万价格卖掉。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5、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二、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2、债务人以不合理价格交易。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