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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条例内容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提出,要把“戒尺”还给老师。教师惩戒权条例内容:

对有扰乱课堂秩序、吸烟饮酒言行失范、打骂欺凌同学等违纪行为的学生,要进行适当惩戒。轻的可以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罚站一节课,课后教导等,情节较重或屡教不改的,可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罚其从事公益服务、暂停校外集体活动等。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还可以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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