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部分房子的租金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公有居住房屋、以行政调配方式出租的非居住房屋、投资建造的公益性非居住房屋按照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