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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征税的目的关税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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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征税的目的关税可分为财政关税、保护关税、惩罚关税或报复关税。
我国税收征收方式有:
1、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2、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情况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3、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4、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5、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
6、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
综上所述,关税是国家授权海关对出入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是对外贸易发达国家中国家税收以及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十条
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另行制定。
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有关税收的条约、协定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二条
本法施行前颁布的税收法律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本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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