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会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到庭的。通知诉讼参与人到庭,会采取法定程序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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