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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包括哪些费用?

来源:华佗小知识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由此可见,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也不是固定的,即使夫妻共有财产不超过20万元,在50~300元的范围内,是由地方人民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诉讼费收费标准的,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也不一定都由败诉方承担。

一、起诉离婚程序费用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需要向缴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费用。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讼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二、离婚起诉费用是多少?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决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情况要由某一方当事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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