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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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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 合同



甲方: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地段医院
(1)每年四次上门委签约人进行常规血压、心肺肝脾检查及健康保健咨
询服务。
(2)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3)委签约人导医、联系出诊、住院、家庭病床等服务。
乙方:街道民政科
(1) 每人每年支付40元上门服务费用(费用由区老工办下拨)。
(2) 在医疗咨询点享受免费医疗咨询测量血压保健服务。
(3) 需就诊、出诊、化验、治疗等检查时,另按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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