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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预缴需要计提吗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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