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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安置房会有哪些风险

来源:华佗小知识

安置房买卖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家庭成员内部对拆迁安置房分配有异议的,无法确定合法权益人;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存在一房多买的可能;在等待过户的时间内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拆迁安置房被债权人申请查封。

一、安置房是否可以自由买卖

如果拆迁安置房获得了房产证,并且没有规定对外出售,或者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现今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不符合规定,无法买卖。

二、购买二手房不办理过户有没有风险

购买二手房不办理过户过户不及时有以下风险:

1、一房二卖。根据法律规定,在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并不是谁的合同先签订房屋就归谁所有,谁先占有房屋就归谁所有,而是过户到手才算是谁的。

2、违约风险。过户不及时的房屋产权归原业主,容易受房价变动影响,导致合同毁约。卖方利润驱动,负面交易,不与购房者和中介机构合作;

拖延处理网络签字,转账等过程,原业主可能宁可赔违约金也不办理过户,业主赔偿的违约金远不足房价的涨幅,那损失非常大。

3、卖家经济问题。在合同存续期间,如果卖家有经济问题或存在债务问题,不排除他会拿着房屋的产权证去抵押贷款的可能。

如果到了约定过户的时间,贷款仍然没有还清,房屋还在抵押,就无法过户。

4、产权人死亡。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之后,如果卖家过世,就必须要先办理房屋继承登记,再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在此过程中,不排除有的继承人坐地起价,买家不得不忍受额外的支出以及烦琐的公证、过户手续。

三、农村拆迁安置房买卖合法吗

农村安置房可以买卖。农村的拆迁安置房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是安置拆迁人的,若其取得完整的财产所有权,可以出售。若没有取得完整的财产所有权,则出售就不行的。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仅看到其相对低廉的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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