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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1、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由其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支付拖欠的工资。2、向当地人民申请发出支付令。3、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强制执行。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可以在15天内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法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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