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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规定工程变更不包括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主观:

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标准。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9、竣工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相互协作条款。 12、 违约责任条款 。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合法分包应具备四个条件:(1)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3)除总 承包合同 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4)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凡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均是违法分包,违法分包的 合同无效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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