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有,定金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定金在当事人履行义务时可以收回或抵作价款,在不履行时可以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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