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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程序的后续司法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专利无效程序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起诉。人民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的,在判决生效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生效。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被生效判决撤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重新作出审查决定。若是人民的撤销理由为主要证据不足或者法律适用错误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得以相同的理由和证据作出与原决定相同的决定。若是人民的撤销理由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则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根据人民的判决,在纠正程序错误的基础上,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 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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