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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军人的离婚案件管辖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都是由地方来审理的,军事是无权处理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一条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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