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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如何实现法律诉讼?

来源:华佗小知识

女方提出离婚后,可以通过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然后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会在规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并安排开庭时间。开庭时,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最终,根据原告方的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法律分析

一、女方提出离婚怎么到起诉

女方离婚起诉的程序为: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准予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准予离婚;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准予离婚;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诉讼活动中,人民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人民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如果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起诉到要求判决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证据,并递交给有管辖权的。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

结语

离婚起诉程序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递交、决定受理、发送起诉状副本、安排开庭、判决离婚及财产分割等。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恶习不改、分居满二年等。人民对离婚请求进行审查,依法裁量是否准予离婚,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可起诉至要求判决离婚,会根据法定条件裁决是否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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