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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下:1、有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3%至1%优惠实施到年底;3、4月1日起,适用3%征收率和预征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4、将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5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6、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来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条 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决定。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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