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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的起诉流程有哪些?

来源:华佗小知识

基本步骤如下:

⑴起诉: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起诉。(第

109、110条)

⑵审查立案:对当事人的起诉,审查后决定立案(第

108、

111、112条)

⑶庭前准备:主要包括

①送达书状,

②告知权利义务以及合议庭成员,

③审核材料、收集证据,

④通知必要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

⑤通知开庭并公告,

⑥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⑦宣布法庭纪律、告知权利义务、宣布审判人员和员、询问回避这七项内容。(第113-119条、第122-123条)

⑷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求最后意见、调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二部分,当事人可以提交新证据。(第124-12)

⑸裁判:包括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当庭宣判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应立即发给判决书。(第124条)

以上流程可以图示如下:

起诉→审查→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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