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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资拖欠不给的该怎么办?

来源:华佗小知识

工地拖欠工资应与负责人协商支付,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或提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需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能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1、工地拖欠工资不给的,工人可以与负责人协商,要求其及时进行支付;

2、协商不成的,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可以去申请调解;

4、或者及时去提请劳动仲裁。

5、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拓展延伸

如何维护自己的工资权益?

维护自己的工资权益是每个劳动者应该关注的重要问题。首先,及时与雇主沟通,明确工资支付方式和时间,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果工资拖欠,可以通过书面通知雇主要求支付,或者寻求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此外,可以咨询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雇主的违法行为。在维权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保持合的方式。同时,与其他受害者联合行动,共同维护工资权益,增加维权的力量。最重要的是,保持耐心和冷静,坚持维权到底,争取自己应得的工资。

结语

维权工资权益,与雇主沟通明确支付方式和时间,保留证据。如拖欠工资,书面通知要求支付,可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咨询劳动监察部门,揭露违法行为。请专业律师协助,了解法规,合。联合他人行动,共同捍卫权益。保持耐心冷静,坚持维权,争取应得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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