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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因既往病史而被重疾险拒赔双目失明?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上的协议,双方应当共同遵守。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病史和身体情况,同时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身体检查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的情况,保险人有权拒绝保险金的给付。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已知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对保险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事项有关的资料。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前未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不得以被保险人未提供有关资料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的情况的除外。

建议:在投保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病史和身体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避免因既往病史而被保险公司拒赔。同时,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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