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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几年拿

来源:华佗小知识

房产证可在交房后三个月内办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置房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拆迁而建设的中低价位商品房,或者配套商品房。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被安置人获得这类配套商品房,房屋产权属于个人,但取得所有权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种是由于房地产开发等因素,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安置或购买用于安置的低价商品房。《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一、商品房拆迁如何安置

拆迁安置房屋通常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种是由于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各地的相关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房屋产权属于其个人所有,且在取得所有权的几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外一类是由于房地产开发等原因造成的拆迁,通常拆迁单位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通常与市面上的一般商品房没有什么区别,都属于被安置人的私人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规定,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愿自由上市交易。

二、安置房不办房产证

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安置房为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两种类型的安置房都是有产权的,并归个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

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3、房屋翻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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