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伤情鉴定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伤情鉴定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依据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就需要出具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的病历等材料。鉴定程序为:1、当事人在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向机关提出鉴定需求。机关会出具鉴定委托书给受伤人员。2、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法医受理委托,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给出鉴定结果。3、在法医门诊进行完检查确诊完毕后,伤者即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4、一般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机关自行到法医处领取,领取后机关 会告知伤者鉴定结果。5、一般是在接 到伤情告知以后,伤者就可以向机关提出对伤情鉴定复议。6、伤情鉴定的复议是上一级机关的法医进行,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只能复议一 次。特别情况下复议后伤者仍不认同,机关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会商,会商结果为最终结果。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第十七条 第一款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