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单位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法律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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