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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结案时间是否有规定?

来源:华佗小知识

有,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的相关内容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根据相关内容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的相关内容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的索赔时效从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在具体赔偿数额确定之前,被保险人事实上无法向保险人行使保险赔偿请求权。

保险法规定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应理解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且保险赔偿请求权可以行使之日起两年”。据此,交强险中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的索赔时效应从被保险人向第三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具体确定之日起计算,一般为被保险人与第三人达成的赔偿协议生效之日或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而不应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一、结案申请书怎么写

人民确定的结案标的额是判决书的金额。判决书的金额就是胜诉一方可以实际获得的案件金额。当一方不履行人民的生效判决是,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二、结案是不是就结束了

结案不一定就是结束了。结案包括多种方式,其中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的结案方式可以恢复执行;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的结案方式是指本次案件彻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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