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银行取去500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犯罪,并非只包括信用卡,一般的储蓄卡也包含在内。从法律意义上说,信用卡是指银行、金融机构向信用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签发的、可以在指定的商店和场所进行直接消费,并可在发卡银行及联营机构的营业网点存取款、办理转帐结算的一种信用凭证和支付工具。
捡到卡的处理办法:
1、可以把银行卡交给相对应的银行服务台,跟银行工作人员说明是捡到的,交给银行解决即可;
2、可以交给周边的机关单位妥善处置!
3、若不方便用以上两种方法,那还可以打此银行卡的服务热线,电话里需说清楚是捡到的,不方便去银行服务台,可以电话里让银行人员帮助解决;
4、直接将银行卡剪掉丢了,失主会挂失后再次办理,这种方式资金不会受到损害。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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