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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补偿标准是多少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分为以下几点:

1.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根据《公司法》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法律规定不可能包含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所有现象,因此,《劳动合同法》将这一规定作为兜底条款。

二、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标准为: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劳动合同终止不再续签是否赔偿

劳动合同终止不再续签合同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但是有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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