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金融科技和智能投顾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的法律责任如何被确认和分配?

金融科技和智能投顾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的法律责任如何被确认和分配?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金融科技和智能投顾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投资方式,然而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发生争议时,涉及到的法律责任认定和分配问题也变得复杂起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金融科技和智能投顾均属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因此在纠纷解决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主要的责任。对于金融科技平台或智能投顾服务机构,其责任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认定,若其存在重大疏忽或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三)投资组合的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

第三十五条 基金管理人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基金合同、基金运作规则和投资组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以及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