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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由哪个部门管理

来源:华佗小知识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依法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或有偿交付给使用者的行为。划拨对象主要包括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共设施、公用事业和国有工业等建设用地。划拨的土地使用权通常没有使用期限,但使用者需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使用者停止使用土地,国家有权收回并出让。根据城市建设和规划需要,也可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一、划拨对象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对象:根据国家有关,目前,对国家投资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共设施、公用事业和国有工业等建设用地,继续采用划拨方式供应。

二、划拨部门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结语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依法将土地交付给使用者的行为。划拨对象包括国家投资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等。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但需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使用者停止使用土地,国家可无偿收回并出让。根据城市建设和规划需要,也可无偿收回并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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