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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法定条件和规定

来源:华佗小知识

离婚的法定事由和情形包括:自愿达成协议、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一方失踪被宣告、分居满一年后再度提出离婚。经调解无效者可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恶习不改、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应审查证件并询问情况,符合条件者当场登记发结婚证,不符合条件者需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

离婚的法定事由和法定情形有:

1、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2、一方提出离婚,经人民调解无效,确为感情破裂者;

3、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

4、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度提出离婚。

经调解无效者,有以下情形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拓展延伸

离婚程序及相关法律要求

离婚程序及相关法律要求是指在解除婚姻关系时,根据法律规定所需遵循的一系列步骤和条件。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离婚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提出离婚申请、调解或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探望权等。此外,离婚过程中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如夫妻关系破裂、分居一定期限、无法和解等。法律要求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因此,在进行离婚前,应该详细了解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以便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离婚的法定事由和程序需根据法律规定合理操作。离婚事由包括自愿协议、感情破裂等,调解无效者可予离婚。重婚、家暴、恶习等情形也可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应审查证件并询问情况,符合条件者可登记结婚。离婚程序包括申请、调解、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了解法律要求可保护权益,确保离婚程序的公正合法。在离婚前请详细了解当地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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