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是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第二十条规章:“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章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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