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外地犯罪服刑一般是在审判地监狱执行。如北京、上海一些大城市也会定期将一些罪犯输送到原籍或者边远地区服刑。若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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