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补办申请
4、经登记机构核查,申请补办的房屋如果没有任何产权(未查封、未设立抵押等)情况,则给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说明: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具体应该如何办理,应到所属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咨询。
农村房产证补办费用分为三个部分:
1、申请遗失登记不收费;
2、补办房产证交纳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档案费10元/份;
3、登报费用。登报费用具体需要咨询报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审批。有批准权的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按照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