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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出轨,可以提出离婚申请吗?

来源:华佗小知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情况下可以离婚。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具体需要签订离婚协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经过调解后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准予离婚。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可以,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符合离婚有如下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一方出轨是可以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一方坚决要求离婚且经调解无效,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且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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