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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请求数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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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请求数额依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因素而定。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没有统一的标准的,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一般情况下需要考虑的因素是: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3、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6、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7、夫妻用于家庭劳动和子女抚养、教育上的时间和费用等因素;

8、其他情况。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诉讼赔偿请求怎么写

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写上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和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罗列出证据和证据来源,最后由当事人签名盖章,再签署日期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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