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晚婚假是10天,婚假一般为1-3天,如果属于晚婚的,上海市规定可以增加晚婚假7天,所以晚婚假总共可有10天的假期。
符合上海市规定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之外,增加晚育假30天,配偶也能享受到护理假。
法定婚假的相关规定: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请婚假的流程
第一,公民带上本人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到单位准备;
第二,按照单位制度要求填写婚假申请表;
第三,填写申请交主管,经理等相关领导签名;
第四,上交婚假申请表,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到人事部门核验;
第五,人事部门签字确认享受婚假,国家法定婚假为3天,各地方因差异可能高于国家规定,但不得低于国家的规定,婚假应当一次性休完从单位批准请假后开始计算婚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