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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

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期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为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只要婚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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