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即红字,是指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或普通后,发生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情形,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需要红字开具的。
开具红字,是指企业先用红字编制与错账内容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予以冲销,然后再用蓝字编制正确的会计分录进行更正的会计处理行为。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货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应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专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的,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也可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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