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补偿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适当从高原则。在依据地面附着物现状进行成本测算的同时,适当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适当提高补偿物价格;协调平衡原则。同一区域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与该区域物价水平相衔接,新制订的标准与原地面附着物标准相衔接,相邻区域的地面附着物标准相衔接,作到相互协调平衡;估价时点原则。由于地面附着物的建筑成本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在不同时点上,同一构筑物往往具有不同价格水平,分析构筑物成本构成时,须考虑时间的影响。
临沂农村拆迁的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临沂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建设开发需要来制订的,一般情况下,应当严格执行房屋拆迁的相关赔偿标准和规定来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特殊情况下,每个地段的拆迁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浮动,以更适合该地段的经济发展水平。
一、永泰县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永泰县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征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费(按安置人口算,每人补偿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最高不得超过15倍)、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费,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征收办。后两项需经评估,按照评估后的价值赔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新农村建设中房屋拆迁的法律考量有哪些
1、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问题。在征地工作中,被征地农民往往以发达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价格来衡量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期望高,愿望强,普遍认为现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偏低,不认可,要求提高征地补偿费用。在青苗、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上,村民想方设法、瞒天要价,造成征地协议签订难。2、被征地块抢种、抢栽、抢建等问题。部分被征地村民大局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对已经公告告知需要征收的土地范围,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抢种抢栽,或不同程度的增加地面上的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的数量(面积),以套取国家补偿资金,人为制造征地补偿工作难题。3、征地补偿款项分配问题。现在支付征地补偿款项一般是先从县市财政统一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然后再由村、组进行统一收益、统一分配。在具体发放中,村或组集体在分配时不根据补偿款性质和法律规定加以区分,在分配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合法、发放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人为侵犯村民的权益。被征地农民往往把自己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上产生的矛盾以及与村组干部的矛盾转移到征地工作上来,借机阻拦,给征地工作设置重重障碍。4、被征地块内有关租地企业的补偿问题。被征地区域一般距城市中心较近,交通便利,土地区位优势较好,经济较为活跃,因此,部分村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租场地或闲杂房屋给个人兴办企业,有的企业还是招商引资的项目,其用地行为是“以租代征”,是一种国家明文禁止的行为。对该部分土地的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拆迁补偿,但企业主认为,我的项目是合法的,应该予以补偿;而且企业生产和经营的损失又没有标准补偿,故企业业主瞒天要价。5、项目建设问题。一是项目建设带来的一些遗留问题。落户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或多或少给农民和周边带来一些不便和影响,当地村民往往要求“遗留问题不解决就不征地”,成为新项目征地工作中的“拦路虎”。对此,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造成征地工作的被动。二是被征地村组承揽工程的问题。在项目建设中,当地村组对项目建设附属工程承揽要求强烈,把工程承揽当作征地的一个前置条件,而这些又不是具体操作征地拆迁工作的国土资源部门能够答复的问题。6、失地农民的建房安置、后续发展、建房用地和生活出路问题。被征地区域农民大多身处市郊,谋生手段较多,但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务工技能较差。面对既得利益的丧失,很担心失地后的生活。每次开展征地工作,相当部分群众提出失地农民今后的生存、发展、建房问题,其妥善解决是征收土地的先决条件,这是我们征地工作中面对的首要问题,也是必须考虑的一大实际问题。7、坟墓搬迁问题。由于不少工业园区内没有规划殡葬地块,村民对坟墓搬迁往往是就近搬移,这样很容易造成重复搬迁、重复补偿;个别完全失地的村组,已经没有殡葬用地。如何规划被征地块上的坟墓搬迁用地,是园区征地面临的又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