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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税如何进行征收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一)个人出租住宅需缴纳的税费有为了便于征管,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按“个人出租住宅房屋的税收征收率”进行计征,具体计划税办法如下:

1、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

2、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6.35%,其中: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7%。

3、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综合征收率为8.35%,其中: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2.7%。

4、堤围费=租金收入0.13%。

5、税收优惠:

(1)个人出租、承租住房免征印花税。

(2)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华侨,下同)出租住房租金收入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籍个人新建的房屋免征城市房地产税3年。对外籍个人出租住屋征税时相应调减综合征收率。

(二)、个人出租非住宅需缴纳的税费有:

1、房产税=租金收入12%城市房地产税(外籍个人)=租金收入18%

2、营业税=租金收入5%

3、城市建设维护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7%

4、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3%

5、堤围费=租金收入0.13%

6、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税法规定的相关费用)20%

7、印花税:按房屋租赁合同金额的0.01%贴花,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8、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税务机关核实的单位税额计征土地使用税。

9、税收优惠:外籍个人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籍个人新建的房屋免征城市房地产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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