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
(一)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二)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对于未保价的快件,邮和民法典的规定却有不同。
邮规定,未保价的快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所收取邮资的3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在实际中,如果消费者与快递公司发生赔偿纠纷,快递公司更倾向于引用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