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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后闲置了怎么办

来源:华佗小知识

如果土地被征收后闲置的,按照法律规定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或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2、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闲置费。

3、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内容

1、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

2、农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联营或股份企业。

3、一九八二年二月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中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照地方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5、符合当地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础,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二、农村建房许可证有效期几年

农村建房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农村宅基地自批准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审核后,报县级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别的土地的,由乡级批准。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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