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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需提供原件吗?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一、离职证明需提供原件吗?

一般情况下,离职证明需要要原件。一般情况,新单位应留原件。因为这个证明就是给新单位开的,如果证明存在问题,这个证明是要用来打官司用的。而复印件不能起这个作用。自己可以留复印件,并可以要求公司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标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已留至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原件。离职证明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或者终止的日期、工作岗位、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内容。

离职证明的用途如下: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离职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可以到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要求开具,填写离职交接表,交清公司和自己的物品,并且双方签字;

2、用人单位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总而言之,离职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必须使用原件,如果是复印件的话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原件。

二、离职证明原件怎么开?

您的情况是前用人单位不愿意开具离职证明吗?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一般包括离职员工的身份信息、受雇日期、职位、离职原因、离职日期及单位名称及公章。

工作经历证明也类似于离职证明,但也是需要您前用人单位开具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也就是说,开具离职证明时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您的前用人单位如不给您开具离职证明,您可以到前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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